委托个人理财保底条款(委托个人理财协议是否有效)
委托理财合同
1、协议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%,甲方有权终止协议,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,结算后再次委托视为另一次的委托。
2、委托理财合同 篇1 甲方:___ 身份证号:___ 乙方:___ 身份证号: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,本着平等互利、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,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。
3、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无效可以协商、调解、仲裁、诉讼。协商: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,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,这是最佳的方式。
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有效与否
1、不合法,保底条款,指在合同中约定的无论是否亏损一方享有固定回报的内容,常见于联营合同、委托理财合同、中外合作企业合同、建设工程参联建合同中。
2、法律分析:该条款有效,合同中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即可。“保底收益”条款如果是企业之间联营的因为违反了《公司法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可以为认定无效。
3、法律分析: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、共担风险的原则,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联合合同无效。
4、因此,本院认定案涉委托理财协议项下的保底条款有效,委托理财协议亦为有效。
5、法律主观:保底条款无效,如果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,合同继续有效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,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,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,其他部分仍然有效。
保底条款的效力法律规定
无关于保底条款效力的一般规定,实际上,合同的多样性也不允许立法一概而论地对效力作出规定;实践中,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,保底条款的效力认定也不同。
法律分析:无效,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无效。因为: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应当共担风险、共负盈亏的原则。有保底条款的联营,是名为联营,实为借贷,违反了企业间不得拆借资金的金融法规。
法律主观:保底条款无效,如果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,合同继续有效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,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,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,其他部分仍然有效。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合伙协议约定保底条款具备生效要件的有效。
法律分析: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、共担风险的原则,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联合合同无效。
委托理财只享收益不担亏损,这种保底条款究竟有效吗?
法律分析:该条款有效,合同中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即可。“保底收益”条款如果是企业之间联营的因为违反了《公司法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可以为认定无效。
无法通过法律追究,但是该协议其他的未违规条款依然有效,你可以看该公司是否对这些协议条款有违反行为,如果有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。
只享收益,不承担亏损是无效的所谓的保底协议,理财协议的保底条款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,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协议视为无效合同,也属于无效合同。委托他人帮忙理财,签订理财合同。
法律分析:对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,因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其无效,因此只要确实合同属于联营合同,法院则判决其无效,即使该司法解释是1990年的,也许不合时宜,但是法院只管适用。
个人之间委托理财的保证收益条款是否有效
1、因此,审判实践中我们也没有理由运用委托合同或投资行为的属性,去阐释委托理财合同,并认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保底条款无效。
2、法律分析:合同中的保底条款一般认定为无效条款。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无效;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,认定证券公司与客户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无效,非证券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,也认定为无效。
3、理财合同中关于保证收益率的约定是无效。 首先,根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中的代理制度和《合同法》中委托合同制度的相关规定,被代理人(委托人)对代理人(受托人)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。